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时效1年不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期间一过,该权利就消灭。而且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
劳动仲裁时效1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法律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接着计算;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像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
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都会使仲裁时效中断。若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无法在规定仲裁时效期间
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时效1年具有可变性,和除斥期间的不变性特征不一样,不能把它认定为除斥期间。
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要清楚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则,在遇到可能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比如主张权利时保留好书面材料、沟通记录等。若担心时效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发生
劳动纠纷,准备
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认为劳动仲裁时效1年属于除斥期间,现已过该期间,小朱的权利消灭。但小朱主张在时效期间内曾向公司主张权利,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不应认定权利消灭。双方就劳动仲裁时效1年是否为除斥期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期间经过权利消灭,且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
2、劳动仲裁时效1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如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会导致中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时会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所以劳动仲裁时效1年具有可变性,不同于除斥期间的不变性,不能认定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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