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
辞职的权利。通常,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能
解除合同。
要是厂子不让辞职,劳动者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即便厂子不同意,到时间也能自行离职。若厂子以自行离开为由
不发工资,劳动者可这样维权。
先和厂子协商,明确告知自己依法有辞职权,厂子要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
工资。
若协商无果,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责令其支付
拖欠工资。
也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申请时要准备好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证据,证明和厂子存在
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等情况。
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厂子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因个人发展想辞职。小朱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厂子,然而厂子却以人员紧张为由,拒绝小朱辞职。到了离职时间,小朱自行离开厂子,厂子以小朱擅
自离岗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小朱多次与厂子沟通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均无果。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已履行该通知义务,其离职行为合法。
2、厂子以小朱自行离开为由不发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厂子支付拖欠工资;也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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