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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工伤后伤残就业补助金谁付

时间:2026.09.2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84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工工伤后,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主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当劳务派遣工被认定为工伤,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时,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劳务派遣里,这个用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单位。
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要承担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用工单位是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要履行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义务。不过,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在其义务范围内。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该费用,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两者之间,可按协议由用工单位支付。但这不会影响劳动者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
若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可先明确自身伤残等级,再确定支付主体。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工伤后,小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对于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产生了争议。小许认为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而用工单位则觉得自己也可能需承担,劳务派遣单位则称若与用工单位有约定可按约定办。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小许属于劳务派遣工,当他被认定工伤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时,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因其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
2、用工单位虽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但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义务主要是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不在其义务范围内。不过,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该费用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在两者之间可按协议由用工单位支付,但不影响小许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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