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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合同期限没协商好该怎么办

时间:2026.09.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65人
律师解析:
第三次签订合同期限协商不好,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者能主张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是其他民事合同,双方无法就合同期限协商一致,合同可能无法成立。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强制缔约的义务。若一方因准备签合同产生了合理费用等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向对方要求赔偿。若协商赔偿不成,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各方责任和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许与小胡协商签订一份民事合同,在合同期限上无法达成一致,小许此前为签订合同已产生一定费用,双方就费用赔偿问题也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劳动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小朱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除小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绝,小朱可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小朱可先与单位再次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对于小许与小胡的民事合同纠纷,因双方无法就合同期限协商一致,合同可能无法成立,双方均无强制缔约义务。小许若因准备签订合同产生合理费用损失,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向小胡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断各方责任及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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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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