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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N+1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9.1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开除员工“N+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方式。
“N”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标准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是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得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N”就是4(工作年限按4年算),经济补偿“N”部分就是4×5000=20000元。要是单位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得给“1”,也就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000元。这样“N+1”总共要支付20000+5000=25000元。
另外,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要了解自身权益,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4年2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便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单位按照“N+1”的方式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却认为不应支付“1”的代通知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小朱工作4年2个月,“N”应按5年计算,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N”部分经济补偿为5×6000=30000元。
2、“1”指代通知金,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6000元。所以单位应按照“N+1”向小朱支付30000+6000=360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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