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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要按工伤不同情形处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要依据工伤等级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其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此时小朱的工伤鉴定结果还未出来。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就应终止劳动关系,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在工伤治疗期内,合同应续延。后来小朱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用人单位打算终止合同,小朱也有解除合同的意愿,但双方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上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工伤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用人单位在小朱工伤治疗期内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2、小朱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双方应按照此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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