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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同公司签三次短期合同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和同公司签三次短期合同是不同用工形式,处理方式有别。
劳务派遣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要是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像没按规定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
要是劳动者和同一家公司签了三次短期合同,第三次签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不依法签订,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劳动者遇到权益受损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方便维权时使用。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劳务派遣到某单位工作,发现自己与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同时,小许与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次短期合同,第三次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和小许的权益均受到了损害,二人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小朱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
2、对于小许的情况,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小许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依法签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小许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小许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二人维权时都应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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