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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休年假是否有补偿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休年假能获得补偿。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没让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天数,要按职工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用支付。
具体折算办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用人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得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劳动者可采取措施维护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发现自己还有未休的年假。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未休年假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按规定给予补偿,而公司则觉得小朱要求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要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即除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00%工资补偿。若公司拒绝支付,小朱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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