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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n+1吗

时间:2026.09.1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84人
律师解析:
“N+1”是大家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通俗说法。“N”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符合这些情形,单位辞退劳动者要支付“N+1”。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不是“N+1”。另外,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等其他情形时,经济补偿只有“N”。劳动者遇到这些情况,要了解自己的权益,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5000元。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但未对小朱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N+1”的经济补偿,即4个月工资共20000元;而公司则认为无需支付额外的“1”,只愿支付3个月工资共150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N+1”补偿。本案中公司未对小朱进行培训或调岗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非“N+1”。小朱工作3年,正常经济补偿为3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应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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