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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企业职工患病要如何处置

时间:2026.09.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医疗期满后企业职工患病,有不同处置方式。
如果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按相关规定处理。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的,且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企业还需给予职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要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百分之百。
要是职工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要另行安排合适工作,职工能胜任新工作,也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企业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企业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认为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决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则认为自己还能继续工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医疗期满经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企业的解除程序符合规定。
2、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企业应给予小朱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小朱患重病或绝症,还需增加相应比例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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