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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致残后怎么解除合同

时间:2026.09.1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企业职工因病致残后解除合同有不同情况。
在规定医疗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像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合同。不过,要是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况,用人单位能解除合同。
医疗期满后,职工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同时,单位要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职工也能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职工主动解除时,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企业和职工解除合同时,都要遵守法定程序,防止出现劳动纠纷。要是产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企业职工,因病致残。在医疗期内,企业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欲解除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在医疗期内企业无权这么做。医疗期满后,企业另行安排工作,小朱仍无法从事,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小朱却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合同,所以企业在医疗期内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不合法。
2、医疗期满后,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也是法定要求,若小朱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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