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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岁后返聘人员工伤怎么赔偿

时间:2026.08.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990人
律师解析:
六十周岁后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一般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用《工伤保险条例》来做工伤认定赔偿,而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要是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要是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受伤人员能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能让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返聘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年满六十周岁后被某单位返聘。工作中,小朱因第三人小胡的侵权行为受伤。小朱认为单位应按工伤进行赔偿,单位则以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按工伤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与单位协商无果,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2、小朱因第三人小胡侵权受伤,他既可以向小胡请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单位给予补偿,单位补偿后可向小胡追偿。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相应赔偿。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损失、伤残等级等确定。
4、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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