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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月劳动者拒签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还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明确告知劳动者因拒绝签书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将终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这么做,一是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没签书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给予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还继续用工,会有法律后果。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要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且自用工满一年当日起,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多次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小朱以各种理由拒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时,公司未书面通知小朱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让小朱工作。小朱后来得知未签合同公司可能需支付双倍工资,便要求公司支付。公司则认为是小朱拒绝签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继续用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2、因公司未按规定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小朱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小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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