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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n+1赔偿规则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1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464人
律师解析:
主动离职一般没有“N+1”赔偿。“N+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补偿。“N”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现这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要支付“N+1”赔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主动离职是劳动者自己决定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常不符合“N+1”赔偿条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这笔赔偿。要是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要先看是否符合“N+1”赔偿的法定情形,若符合,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主动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予“N+1”赔偿。单位拒绝了小朱的要求,认为主动离职不符合“N+1”赔偿条件。小朱则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期间付出很多,应该得到相应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N+1”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方式,“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1”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才需支付“N+1”赔偿。
3、小朱是主动离职,属于自行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般不符合“N+1”赔偿条件,单位无需支付该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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