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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是否要付医疗补助金

时间:2026.08.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医疗期解除合同,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医疗补助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规定还指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要是劳动者患重病或绝症,还得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上述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支付相应医疗补助金。但要是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或者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单位正常解除合同就不用支付医疗补助金。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解除合同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操作,判断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金。给劳动者的建议是,了解自身权益,若符合条件,可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补助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期间患病,医疗期满后,单位认为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决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则坚称自己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就单位是否应支付医疗补助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支付医疗补助金。
2、若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合同无需支付医疗补助金。本案需确定小朱是否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工作,以此判断单位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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