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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应由哪个公司支付

时间:2026.07.2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要是存在劳动关系,通常由和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就像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农民工还签了劳动合同,那这个企业就是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
工程有转包、违法分包情况时,按相关法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要是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清偿,再依法追偿。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没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单位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实际中,用工单位用了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出现工资拖欠,由用工单位清偿,也能依法追偿。
所以,得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最终的工资支付主体。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和相关责任主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许等农民工受雇于某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工程存在转包情况,分包单位小胡一方拖欠小许等人工资。建设单位小静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小许等人不知该向谁索要工资,施工企业、小胡、小静三方也相互推诿。

案情分析:

1、因小许等人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本应支付工资,但工程转包,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小胡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所以小胡应直接支付工资,若其不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2、建设单位小静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小静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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