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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是否可随时让员工走人

时间:2026.07.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得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要满足一些条件。公司得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在招聘或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公司还得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像员工没达到岗位业绩指标,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要是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总之,试用期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员工遇到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一家公司,正处于试用期。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小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小许录用条件,也未给出小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小许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需有明确录用条件且已向员工告知,还需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此案例中公司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也无证据,属于违法解除。
2、小许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许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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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法律顾问黄健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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