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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长期请病假能否解除合同

时间:2026.07.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怀孕女职工长期请病假,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很多职场准妈妈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孕期长期请病假就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或者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孕期女职工。
但要是女职工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比如女职工提供虚假病假证明。
如果女职工因怀孕身体不适需要长期请病假,要按单位的请假流程,提供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单位也得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解约。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所以,怀孕女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按规定请假;单位也应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女职工,怀孕后因身体原因需长期请病假。她按公司请假流程提供了正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然而,公司以小朱长期请假影响工作为由,欲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此举违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处于孕期,公司以影响工作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2、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小朱按流程提供了正规病假证明,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公司不能随意解除。
3、若公司违法解除,小朱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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