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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次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时间:2026.07.0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有讲究。通常,第三次续签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合同的时候,除了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就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等情况,单位能解除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要是劳动者不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得签。要是单位拒绝,从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天起,就得每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当然,如果劳动者自己明确要签固定期限合同,那就可以签固定期限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朱不存在严重过错、患病、非因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他向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签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拒绝签订违反法律规定。
2、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朱可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若小朱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本案中小朱提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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