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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双倍工资差多少

时间:2026.07.0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不少人会混淆工伤期间工资双倍工资,其实二者是两码事。双倍工资通常是在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还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时单位得给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这多出来的一倍工资就是双倍工资差,其实就相当于正常工资数额。
工伤期间,职工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这段时间里,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不变,单位得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长12个月。
大家一定要分清楚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它们概念不同,适用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准确的内容,可以补充自己的具体情况再做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工作时受伤进入工伤治疗期。治疗期间,小朱以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则认为工伤期间应按停工留薪待遇支付工资,不存在双倍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此为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但工伤期间职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小朱在工伤期间要求双倍工资是混淆了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概念,二者适用情形不同,单位应按停工留薪待遇支付小朱工资,而非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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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合同事务马学兵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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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马学兵,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法行公正,智辨是非,心系苍生,律行天下”为执业座右铭,坚守专业、诚信、卓越的服务准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毕业于浙江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我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执业以来,我聚焦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实战技巧,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含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及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敏锐洞察,成功为众多客户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与行业的广泛认可。截止目前已收到委托人赠送的荣誉锦旗5面,这是对我最大的肯定和褒奖。 在专注执业的同时,我亦积极参与行业实践与学术研究,现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X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大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官”等职务。多重身份的加持,让我既能从法律实务视角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策略,也能以更宏观的行业视野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业过程中,我始终秉持以“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注重与客户的深度沟通,耐心倾听需求,细致分析案情,量身定制专属法律方案。无论是标的额较大的经济纠纷,还是关乎个人权益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我都全力以赴,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执业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如果您正面临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困惑,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尽我所能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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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兵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台州,认证执业律所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66688812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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