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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6.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分两种:过失性辞退,如员工试用不符条件、严重违纪等;无过失性辞退,像员工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仍不行等。
2.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若单位暴力强迫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安全,可立即解除。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试用期内工作态度消极,业务完成情况不佳。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虽有不足,但已尽力,公司解除合同不合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小丽在公司工作多年,后因患病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小丽仍无法胜任,公司欲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对此不满,认为公司应给予更多机会。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过失性辞退。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2、对于小丽的情况,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无过失性辞退。公司已为小丽另行安排工作,若小丽仍不能胜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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