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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怎样来举证

时间:2026.06.18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334人
律师解析:
1.工资社保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清单,可证明单位支付报酬和缴纳社保情况。
2.身份证件: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直接证明劳动者身份。
3.招用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
4.考勤记录:证明工作时间。
5.他人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证据:与负责人通话录音、工作聊天记录、工作成果文件等,均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数月,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小朱因薪资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公司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小朱为维护自身权益,准备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他有工资条、工作证、自己填写的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还有同事小李愿意为他作证,另外他也保存了与单位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和工作中的聊天记录。

案情分析:

1、小朱提供的工资条可作为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符合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劳动关系的条件。
2、工作证能直接表明小朱的劳动者身份,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3、招工登记表属于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可证明小朱被该单位招用。
4、考勤记录能证明小朱的工作时间,进一步佐证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同事小李的证言也可从侧面证明小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6、通话录音和工作聊天记录也能补充证明小朱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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