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医疗期也就是
停工留薪期,职工在此期间
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
2.原工资福利是正常工作时的待遇,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但不含
加班费。计算方式通常有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或按合同约定工资算。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过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工伤医疗期即停工留薪期。公司支付工资时,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奖金和津贴,而公司却以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标准,且不支付奖金和津贴,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停工留薪期已满12个月,但伤情仍未恢复,希望延长该期限,公司却不同意。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工伤医疗期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含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可以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也可以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标准。所以小朱要求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且包含奖金和津贴是合理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伤情未恢复,若经相关委员会确认,是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公司不同意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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