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未达
伤残,获赔金额依实际损失定,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
2.医疗费按票据实际数额算;误工费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误工时间由
医疗机构证明,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定,
交通费凭正式票据实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标准,营养费依伤残和医疗机构意见定。具体金额结合
证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车祸,小朱受伤但未达
伤残等级。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对于
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主张高额赔偿,认为自己因伤承受诸多痛苦,且耽误工作。小李则觉得赔偿应按实际损失来,不能随意要价。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医疗费应按小朱实际产生的票据确定数额。
2、误工费方面,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若小朱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最终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证据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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