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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要求提前走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6.0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书面通知辞职符合条件,公司要求提前走,属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
2.劳动者无过错时,公司提前让走,工资要结算到工作结束。若公司损害劳动者权益,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3.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劳动者,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辞职。在通知期内,公司却要求小朱提前离职。小朱认为自己按规定通知,应工作到三十日期满,而公司觉得可让小朱提前离开。双方就离职时间和工资结算产生争议,小朱担心公司不按规定结算工资。

案情分析:

1、因小朱已书面通知公司且符合预告解除条件,公司要求其提前走属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若小朱无过错,公司提前让其走不应损害其权益,工资应结算至工作结束日。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金。若小朱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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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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