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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时间:2026.06.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40人
律师解析:
1.满足以下情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违纪等情况续订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一年不签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
3.订立该合同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双方需依法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一直与小朱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次合同到期,小朱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而单位则称有自主决定是否续签及续签合同类型的权利。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满足此法定情形。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依法履行义务。单位拒绝与小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要求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职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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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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