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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不让员工辞职,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6.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1.员工辞职遭厂方拒绝,处理方式分情况。试用期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到期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厂方批准。
2.若厂方以扣工资等手段阻挠,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改正。
3.若有损失,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厂方赔偿、支付工资并办理离职。
4.员工需保留书面通知、工作记录等证据,方便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工厂工作,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因个人发展想辞职。小朱提前三十日向工厂提交了书面辞职通知,但工厂以人员紧张为由,拒绝批准小朱辞职,还表示若小朱离职将扣发工资且不办理离职手续。小朱多次与工厂协商无果,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厂,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工厂批准。小朱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工厂拒绝批准的行为不合法。
2、工厂以扣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手段阻挠小朱离职,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工厂改正。若小朱因此遭受损失,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赔偿损失、支付应得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小朱需保留好书面通知、工作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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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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