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亡赔偿款不算遗产,按
法定继承规则分配,包含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谁垫付归谁。
3.供养亲属抚恤金给靠工亡职工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比例专属发放。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1顺序
继承人分配,原则均等。特殊困难或尽主要
扶养义务等情况可调整分配,继承人协商也可不均等。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单位给予了一笔工亡赔偿款。小朱的妻子小丽、父母和子女就
赔偿款分配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自己一直与小朱共同生活,应多分;小朱父母则觉得自己年老体弱,需更多赔偿款养老;子女还未成年,也需要生活费用。各方都希望能争取到更多份额。
案情分析:1、工亡赔偿款并非遗产,但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其中丧葬补助金若有人垫付则归垫付人,本案未提及垫付情况暂不考虑。
2、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给予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规定比例发放,小朱父母若
符合条件可获得相应份额,子女未成年也应获得专属他们的部分。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子女、父母分配,原则上均等。但小丽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小朱父母年老体弱,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予以照顾;各方也可
协商一致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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