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遇到
人身伤害时,很多人会疑惑该做哪种鉴定。若不做
工伤认定就去鉴定,一般做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多用于
民事侵权案件。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确定职工因事故或
职业病是否属于
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则是评定
人身损害导致的
伤残程度。这两者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适用范围上,工伤认定针对
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工作时受的伤;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适用于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等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
鉴定标准方面,
工伤鉴定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赔偿依据上,工伤赔偿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人身
损害赔偿由
侵权人根据《
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承担。
所以,如果不做工伤认定就去鉴定,只能按人身损害标准确定
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家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先搞清楚该做哪种鉴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他未进行工伤认定,而是直接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用人单位认为应按
工伤认定程序处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朱则觉得按自己做的鉴定结果获得赔偿即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适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工作时的伤害;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适用于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本应进行工伤认定。
2、二者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赔偿依据也不同,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由侵权人依《民法典》承担。所以小朱未做工伤认定只能按人身损害标准确定赔偿,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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