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能向另一方要家务
劳动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明确支持补偿请求。
家务劳动补偿金主要是对承担家务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补偿。在时间上,长期负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照顾老人孩子等日常事务,耗费大量时间,另一方要给予补偿。精力方面,照料
家庭成员生活、教育子女、处理家庭琐事等,承担家务的一方付出很多精力,影响自身职业发展和个人提升,这部分损失也应算在
补偿金里。
法院确定补偿金数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像婚姻关系
存续时间长、家务劳动强度大,并且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补偿金数额可能就会高一些。所以,如果在婚姻里承担了较多家务,离婚时别忘了可以依法争取家务劳动补偿金。要是对具体补偿数额等问题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多年,在婚姻期间,小丽长期负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照顾老人孩子等家务劳动,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职业发展也受到限制。离婚时,小丽认为自己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向小朱提出家务
劳动补偿。小朱则认为家务劳动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事,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小丽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其请求有法律依据。
2、确定补偿金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和强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本案中,小丽承担了买菜做饭、照顾老人孩子等日常重复性事务,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法院会结合这些情况及双方经济状况等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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