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条件是这样的。
首先,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种情况就应该立案追诉。
其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要是出现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造成婴幼儿、儿童或者其他特定人群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又或者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以及有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这些情况也都应当立案追诉。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了本罪,那么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说的规定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涉及到这些情况,都要按照相应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有人在食品生产环节有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行为,或者出现符合其他立案追诉情形的,相关部门就会依法展开调查处理。
2025-04-18 11:06: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