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下班途中受伤,什么情况下能认定为
工伤呢?依据现行法律,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时间要合理。这指的是在正常
上下班时间范围里,像按正常工作时间、
加班时间推算出的上下班时间段。要是下班后先去办点合理的事再回家,这段时间也算合理。
二是路线要合理。包括从工作地到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路线;从工作地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路线;还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的上下班路程。
三是伤害原因要特定。必须是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判断“非本人主要责任”,要以有权机构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为依据。比如交通事故中,本人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就能认定工伤;要是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
只有同时符合时间合理、路线合理、伤害原因特定这三个条件,才有可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司加班后,前往超市采购生活用品,随后在回家路上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朱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小朱向公司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小朱下班后去超市,不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时间上看,小朱加班后去超市采购生活用品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之后回家的时间可算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范围。
2、从路线上看,小朱去超市再回家的路线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的合理路线。
3、从伤害原因看,小朱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一条件。所以,小朱此次情况同时满足时间合理、路线合理以及伤害原因特定的条件,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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