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
续签以及
经济补偿问题是很多
劳动者关心的。一般来说,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并且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像原本月薪5000元,续签时涨到5500元,其他条件也不变,可劳动者还是拒绝续签,这时用人单位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原月薪5000元,续签时降到4500元,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要留意用人单位续签的条件,若条件降低,拒绝续签可争取经济补偿。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续签。原合同月薪5000元,此次续签公司提出月薪降至4500元,小许拒绝续签,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是小许主动不续签,不应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本案中公司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月薪标准,属于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小许拒绝续签,公司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