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劳动者可能会获得
经济补偿金,这是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
支付经济补偿呢?一是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付报酬,没依法缴纳
社保,劳动者因此
解除合同;三是用人单位用
暴力、威胁等手段
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合同;四是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五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报酬,小朱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认为小朱主动提出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报酬,小朱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小朱工作了3年零4个月,经济补偿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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