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怀孕不告诉公司一般不算
欺诈。欺诈指故意告知
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决定。在
劳动关系里,
劳动者虽有如实告知义务,但有一定限度。
员工怀孕属于
个人隐私,并非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通常,用人单位招聘时不能因怀孕拒绝录用女性,员工怀孕与否不影响其履行工作职责,也不是单位决定录用的关键因素。所以,员工不告知公司怀孕情况,不算故意隐瞒与
签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构不成欺诈。
不过,要是单位招聘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告知是否怀孕,并把这作为录用重要条件,员工故意隐瞒
入职,就可能被
认定欺诈。但单位这种要求本身可能涉嫌就业歧视。
如果员工没告知公司自己怀孕,之后公司以怀孕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此时,员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应聘某公司职位成功入职,入职时未告知公司自己已怀孕。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小胡怀孕,以其入职时未告知怀孕情况构成欺诈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小胡认为怀孕属于个人隐私,自己未告知不构成欺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员工怀孕属于个人隐私,并非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不影响其履行工作职责,也不是用人单位决定录用的决定性因素,员工怀孕不告知公司,不构成欺诈。
2、若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告知是否怀孕,并将此作为录用重要条件,员工故意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可能被认定欺诈,但用人单位此要求可能涉嫌就业歧视。
3、本案中公司以小胡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小胡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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