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员工
怀孕被辞退,
赔偿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是辞退怀孕员工,就属于
违法解除。
怀孕员工有两个维权办法。一是要求恢复
劳动关系,回原岗位工作,同时单位要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
工资损失。二是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就得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辞退怀孕员工有约定,员工能要求二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员工可以先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怀孕后被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小朱认为自己处于孕期,单位不应辞退她,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损失。而劳务派遣单位则认为辞退有合理理由,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务派遣单位辞退怀孕的小朱属于违法解除。
2、小朱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获违法解除期间工资损失;二是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让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相关约定,小朱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小朱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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