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想通过劳动
仲裁认定二十年前的
劳动关系,难度可不小。
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二十年前的劳动关系争议,一般来说早已过了
仲裁时效。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遇到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没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能中止,等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接着算;要是当事人向对方
主张权利等,仲裁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证据也是个大问题。认定劳动关系得有证据,像
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可二十年前的证据,因为时间太久,很难保存和获取。要是拿不出有效证据,劳动关系就很难认定。
即便过了仲裁时效,要是双方对劳动关系没争议,或者单位愿意承认,也能通过协商来确认。要是走到
仲裁程序,当事人得跟仲裁委说明没及时主张权利的合理理由,还得尽力收集相关证据,这样才有机会让仲裁委认定二十年前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认定二十年前与小许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小许所在单位以已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小朱称当时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主张权利。同时小朱面临证据难题,二十年前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难以找到。小许所在单位则认为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不应认定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通常二十年前的劳动关系争议已过时效。但小朱若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若有主张权利等情形,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2、认定劳动关系需证据支持,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小朱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难以得到仲裁委对
劳动关系的认定。若双方对劳动关系无争议或单位愿意承认,可协商确认;进入仲裁程序,小朱需说明未及时主张权利的合理理由并尽力
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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