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单位故意
拖欠工资,
劳动者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去争取
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先要求单位把
拖欠的
工资给补上。
要是劳动者因为单位没及时、足额发工资而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
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
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4、另外,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部门能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要是单位
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给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或者
打官司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单位工作多年,近期单位故意拖欠其工资。小朱多次向单位索要,单位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小朱无奈之下,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为由解除了
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单位则认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小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小朱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三倍数额,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欠薪,逾期不支付,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
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