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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可不可以拿回入职材料

时间:2026.04.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离职时,劳动者能拿回入职材料。
提供材料是为建立劳动关系,离职后有权要回原件。
2.若单位拒绝归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其限期退还。
3.法律规定,单位不能扣押身份证等证件,也不能收财物或要求担保
违规的话,部门会责令退还并处罚
4.劳动者要积极主张权益,拿回入职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试用期内决定离职,向单位提出拿回入职时提交的材料原件。然而,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小朱认为自己离职后单位没有理由继续留存这些材料,有权拿回;但单位坚持不退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入职材料是为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离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返还入职材料原件,本案中小朱试用期离职,单位拒绝返还其入职材料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其入职材料原件,若单位违反规定,还会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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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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