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
上下班期间,满足条件可认定
工伤。
在合理时间与路线的
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交通等事故受伤,算工伤。
合理时间包括正常上下班、
加班等;合理路线含往返工作地与住所等地的路线。
2.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也可能认定工伤。
3.认定需走法定程序,由用人单位等向
社保部门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下班后,为了避开交通高峰,他稍作停留后才回家。在回家途中,途径超市时进去买了些生活用品。当他离开超市步行回家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腿部受伤。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负主要责任。小朱所在公司认为他并非直接回家,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拒绝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小朱为避开高峰稍作停留后回家,属于合理时间;其去超市买生活用品是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回家路线也属合理路线,且事故中本人非主要责任。
2、
工伤认定需经过法定程序,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等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小朱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小朱或其近亲属可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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