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工地人员
死亡赔偿分情况处理。
若属
工伤,
赔偿有:
丧葬
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
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依靠死者生活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死者工资比例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若不属于工伤,按人身
损害赔偿,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致人死亡的,还赔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当地标准算20年。
具体赔偿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在建筑工地工作。一日,小朱在工地作业时不幸身亡。小朱
家属与工地负责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小朱是在工作中死亡应认定为工伤,按
工伤标准赔偿;而工地负责人觉得小朱的情况不符合
工伤认定,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若小朱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相关亲属)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若小朱的死亡不认定为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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