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单位承担
有限责任,
工伤由单位
赔偿,而非
法人。
单位用全部财产偿债,若没钱赔偿,一般不能直接让法人担责。
2.特殊情形下,法人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对单位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需承担工伤赔偿。
3.若法人是股东且未履行
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单位不能清偿部分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时不幸遭遇工伤,单位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认为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单位称一般情况下单位承担有限责任,工伤赔偿主体是单位,非法人。小朱则指出法人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且法人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法人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单位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工伤赔偿主体是单位,不能直接要求法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单位主张自身为赔偿主体符合一般规定。
2、若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人需对单位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小朱能证明法人存在此行为,法人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若法人是单位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单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朱能证明该情况,法人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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