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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医药费谁来付

时间:2026.03.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医药费按互补及优先原则支付。
2.肇事方已赔付,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不再重复支付;未赔付或无法赔付,工伤职工可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支付后向肇事方追偿。
3.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医药费由单位承担;单位不支付,基金先行支付后向单位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此次事故属于工伤。肇事方小胡当场逃逸,一直未对小朱进行医药费赔付。小朱所在单位也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伤重,急需医药费进行治疗,在此情况下,小朱应向谁主张医药费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由于肇事方小胡逃逸未赔付医药费,且小朱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小朱的医药费本应由其单位承担。
2、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小朱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也可向肇事方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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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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