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伤者住院可获多项
赔偿。
2.
医疗费,含诊疗、医药、住院费等,以医院收款凭证为准。
3.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4.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
5.
交通费,按正式票据实际费用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7.营养费根据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定。
8.因伤致残还可获
残疾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认定对方负全责。小朱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小朱有固定工作,因伤误工收入减少。护理小朱的是其家人,家人有工作收入。此外,小朱就医还产生了交通费用。小朱与对方就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对方对误工费、护理费等
赔偿金额不认可。
案情分析:1、医疗费方面,应按照
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进行赔偿,涵盖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因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应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后续小朱因伤致残,还可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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