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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时间:2026.03.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12人
律师解析:
1.竞业协议补偿标准:
有约定按约定支付;无约定时,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单位按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补偿。
若该补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
2.若单位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催告。
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协议。
3.单位支付补偿后,劳动者违约需按约定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但协议未约定补偿标准。小朱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却未支付补偿。小朱催告公司支付,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之后小朱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然而公司在支付补偿后发现小朱违反了竞业协议,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竞业协议未约定补偿标准,小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公司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催告后公司在合理期限仍未支付,小朱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公司支付补偿后,小朱违反竞业协议,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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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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