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
误工时间看医院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算到定残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收入,参照受诉法院地同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算。
2.营养费:
根据
伤残情况,参考医院意见确定,有医嘱加强营养,法院结合实际酌
定金额。
3.索赔需保留收入、误工、诊断等证明。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向
肇事方小胡索赔误工费和营养费。小朱有工作但无法提供收入流水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
医疗机构仅出具了病情诊断,未明确误工期和是否需加强营养。小胡对小朱主张的误工费金额和营养费提出质疑,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费,因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朱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若其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法院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时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小朱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对其误工时间的主张可能不被全部支持。
2、对于营养费,需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通常要有医嘱表明需要加强营养。小朱缺乏相关医嘱,法院难以结合实际情况酌定具体金额,若小朱无法补充相关
证据,其营养费主张大概率不被支持。所以索赔这类费用需保留好收入证明、误工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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