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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买房时,判断房屋归谁所有,要把物权登记原则和实际权利情况结合起来看。
2.按照民法典,不动产是谁登记的就归谁。不过,如果实际出钱买房的人能证明和名义产权人有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约定,自己付了房款、实际住了房子,而且借名买房没违反法律法规,那实际出资人就是房子的真正主人。
3.要是借名买房是为了逃避限购政策或者债务等违法的事,那借名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时,实际出资人只能要回出的钱和利息,不能要房子的所有权。
4.如果登记的产权人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方,还完成了过户,那第三方就能合法拥有房子。实际出资人只能找登记的产权人赔偿损失。
5.在认定房屋权属时,要重点查看借名约定是不是真的,有没有出资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证据等关键内容。
2026-02-05 13: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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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名买房时,房屋权属认定要综合考虑物权登记原则和真实权利状态。依据相关法律,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准,但实际出资人若能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合意,实际支付购房款且占有使用房屋,同时借名行为合法,就可能被认定为真实权利人。
(2)若借名目的是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借名合同无效。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及利息,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
(3)当登记权利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实际出资人只能向登记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
(4)在认定过程中,借名合意的真实性、出资凭证、占有使用证据等是核心审查要素。
提醒: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务必确保借名行为合法合规,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13: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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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实际出资人想证明自己是房屋真实权利人,要收集能证明存在合法有效借名合意的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保留实际支付购房款的出资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等;以及证明自己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如水电费缴纳记录等。
(二)避免借名目的存在违法情形,如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否则借名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三)若登记权利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且完成过户,实际出资人应及时向登记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6-02-05 12:0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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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名买房中房屋权属认定要综合判断,符合条件实际出资人可成真实权利人,违法借名合同无效,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完成过户,第三人可善意取得。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但借名买房存在特殊情况。若实际出资人能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借名合意,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且借名行为合法,其可被认定为真实权利人。反之,若借名是为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借名合同无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及利息。当登记权利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且完成过户,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实际出资人只能向登记权利人索赔。认定时核心在于审查借名合意真实性、出资凭证、占有使用证据等。若您在借名买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房屋权属认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5 10: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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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买房中房屋权属认定要综合考量物权登记原则和真实权利状态。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但当实际出资人能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合意、实际支付购房款并占有使用房屋,且借名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实际出资人可被认定为真实权利人。
2.若借名目的存在规避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借名合同无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及利息,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
3.若登记权利人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所有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应向登记权利人主张赔偿损失。
4.在认定过程中,需重点审查借名合意的真实性、出资凭证、占有使用证据等核心要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实际出资人在借名买房前应签订书面借名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留好出资凭证、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
2.避免借名行为存在违法目的,确保借名合同合法有效。
3.关注房屋登记情况,若发现登记权利人有转让房屋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2026-02-05 10:35: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