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动者主张
未休年假工资要对存在
劳动关系、应
休年假天数及未休年假事实举证;
用人单位若主张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需举证,无法举证担责,2年内由用人单位保管相关记录,超2年劳动者自证。
法律解析:
依据“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劳动者要求未休年假工资,需拿出
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应休年假天数和未休假事实。
而用人单位若称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要提供
年假审批单、工资支付凭证等。
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保管2年内的工资支付和考勤记录,超出这个时间范围,劳动者就得自己举证。
如果在未休年假工资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某公司员工,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小朱称在职期间未休年假,拿出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则表示已安排小朱休年假且支付了相应工资,但只能提供近2年的年假审批单和工资支付凭证,超出2年部分无法提供。小朱对超出2年部分也未能举证。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未休年假工资,需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休年假天数及未休年假事实举证,他拿出劳动合同完成了劳动关系的举证。
2、公司若主张已安排小朱休年假或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承担
举证责任。对于近2年部分,公司有保管工资支付和考勤记录的义务,若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将承担不利后果。而超出2年部分,小朱需自行举证,若不能举证,这部分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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