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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6.02.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7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动者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要对存在劳动关系、应休年假天数及未休年假事实举证;
用人单位若主张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需举证,无法举证担责,2年内由用人单位保管相关记录,超2年劳动者自证。
法律解析: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要求未休年假工资,需拿出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来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应休年假天数和未休假事实。
而用人单位若称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要提供年假审批单、工资支付凭证等。
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保管2年内的工资支付和考勤记录,超出这个时间范围,劳动者就得自己举证。
如果在未休年假工资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某公司员工,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小朱称在职期间未休年假,拿出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则表示已安排小朱休年假且支付了相应工资,但只能提供近2年的年假审批单和工资支付凭证,超出2年部分无法提供。小朱对超出2年部分也未能举证。

案情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未休年假工资,需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休年假天数及未休年假事实举证,他拿出劳动合同完成了劳动关系的举证。
2、公司若主张已安排小朱休年假或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近2年部分,公司有保管工资支付和考勤记录的义务,若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或支付工资,将承担不利后果。而超出2年部分,小朱需自行举证,若不能举证,这部分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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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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