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遭遇
工伤后,可获得的
赔偿项目众多:
-
医疗费用:
诊疗、药费等,凭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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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正常出勤标准发放,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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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按
伤残等级每月支付,像一级为本人工资9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如一级补2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与就业
补助金:
合同期满等情况会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辅助器具费:
经鉴定确认后,按国家标准配置。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医疗费用应扣除部分所谓不合理用药金额,且只愿支付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小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但公司以事务繁忙为由未安排人员护理。小许被鉴定为
一级伤残,公司对伤残津贴计算方式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存在异议。同时,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也不认可。另外,小许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公司却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分析:1.医疗费用应凭票据实报销,公司扣除所谓不合理用药金额无法律依据。
2.停工留薪期工资正常出勤
月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公司只支付6个月不合理。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司未安排护理违反规定。
4.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公司不能随意变更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下,应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支付。
6.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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