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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合同赔偿金额要怎么计算

时间:2026.01.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每月付双倍工资
超一年未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应订之日起付双倍工资。
2.买卖合同等民事合同中,未签合同致一方受损,按实际损失赔偿
赔偿额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于某公司入职,工作超过一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在职期间工作满一年,公司依旧未签合同。此外,小胡与小丽有买卖交易,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小丽违约给小胡造成了损失,小胡要求小丽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据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截止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小朱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还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在小胡与小丽的买卖合同关系中,虽未签合同,但小丽违约给小胡造成损失,赔偿金额应按实际损失计算。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丽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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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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